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成本能否稅前扣除?
營業(yè)成本:與各類收入對應的成本要做相應調(diào)整
那么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在稅法口徑都不能扣除嗎?
問題來源:
總結:如何有應對“稅三多”式計算、綜合題
【總結】稅會聯(lián)系與差異圖

小臧老師
2020-09-10 17:09:40 4570人瀏覽
不是的;
(1)免稅收入的成本可以扣除。
免稅收入實際上原本屬于應稅收入,只不過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nèi)給予了減免,屬于一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根據(jù)需要國家隨時可能恢復征稅。既然免稅收入屬于應稅范圍,那么與之對應的成本費用也應參與所得稅的計算,可以稅前扣除。換一個角度考慮,如果不允許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稅前扣除,那么,免稅收入就沒有意義了,所以從這一點考慮,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2)不征稅收入的成本不能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前扣除要遵循配比原則,即收入和成本費用是配比的。不征稅收入不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相應的成本費用也不能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財產(chǎn),不得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這是因為不征稅收入針對的主要是財政撥款、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專項用途并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對于不征稅收入,因取得這些收入的組織或者機構一般是承擔行政性職能或者從事公共事務的,不以營利活動為目的,財政撥款、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基金一般不作為應稅收入,且按照公共財政管理的要求,財政撥款、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一般通過財政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封閉運行,對其征稅沒有實際意義。既然不征稅收入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根據(jù)相關性原則,其相關支出也不應納入支出范圍。所以企業(yè)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chǎn),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以確保國家稅收利益。
您了解下
相關答疑
-
2025-02-20
-
2024-09-19
-
2024-08-23
-
2022-05-27
-
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