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選項AB:房產(chǎn)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選項C: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選項D: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diào)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喬老師
2025-09-17 06:29:33 24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chǎn)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87〕財稅地字第 3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chǎn)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 號的規(guī)定,房屋原值中附屬設備和配套設備的界定標準如下:
關于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與房屋不可分割:
房產(chǎn)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p>
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wǎng)、照明線從進線盒聯(lián)接管算起。
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diào)、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chǎn)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jīng)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chǎn)原值。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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