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3-07-09 16:04:56 1346人瀏覽
您理解有些偏差哦。
如果是剔稅,是用/(1+稅率)——除以一個比1大的金額,結果變小,是剔稅,一般是含增值稅收入換算為不含增值稅收入時用到。
/(1-稅率),意思是把稅額加上——除以一個比1小的金額,結果變大,是加上稅。一般是消費稅組價的時候用到。
首先,我們要明白為什么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要包含有消費稅本身。
其次,如果題干中給出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稅,都是含消費稅的,所以如果直接銷售,有銷售價格的話,那么銷售價格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直接用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消費稅,不需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您說的銷售收入35萬元,就已經包含了消費稅,所以不用/(1-5%)】
但是如果沒有銷售價格,需要組價計算的話,我們需要自己把消費稅包含到組成計稅價格中,這時候就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除以(1-消費稅稅率)就是還原消費稅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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