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丁老師
2024-09-10 11:47:33 1568人瀏覽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其商品,并約定由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向客戶開具發(fā)票并代甲公司收取款項。在這種情況下,乙公司只是代甲公司執(zhí)行了開具發(fā)票和收款的任務(wù),實際的銷售行為仍然是由甲公司完成的。因此,這部分代收的款項并不屬于乙公司的銷售額,而是應(yīng)該歸甲公司所有。簡單來說,就是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幫甲公司收了錢,但這筆錢并不算是乙公司的收入。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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