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3%減按2% |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chǎn) (有形動產(chǎn)) | ①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②已抵扣進項稅額的: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
銷售他人使用過的物品 | 舊貨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新增3%減按1% | 應稅行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提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人也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0.5% |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提示】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小臧老師
2024-03-11 14:31:08 2185人瀏覽
學員注意,此時是銷售方開專票給購買方,購買方拿到專票是可以抵扣的呀。
要注意站位哈,站在銷售方的角度,現(xiàn)在銷售這個業(yè)務,是簡易計稅,不得抵扣進項,但是可以給購買方開專票;
購買方拿到了上游的專票,此時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銷售自己的業(yè)務,可以抵扣這個上游專票的進項。您再回看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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