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和要式合同的關(guān)系
這塊是不是不嚴謹?買賣合同沒有固定的版本所以就是不要式么?如果要求有固定書面格式就是要式?
問題來源:
標準 | 類型 | 典型例子與重要闡釋 |
民事法律行為基于幾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 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如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quán)、追認權(quán),法定解除權(quán),債務(wù)的免除,拋棄動產(chǎn),遺囑行為 |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 因兩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不論買賣合同還是贈與合同,均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但贈與合同是單務(wù)合同 | |
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 決議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區(qū)別于合同: (1)決議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數(shù)決的方式作出,而且對沒有表示同意的成員也具有拘束力 (2)決議中的意思表示不僅對發(fā)出表示的成員有拘束力,而且主要對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有拘束力 | |
當事人是否互為給付一定代價 |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 區(qū)分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與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行為、無償委托)的意義在于: (1)確定行為性質(zhì)。法律規(guī)定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有償?shù)幕蛘邿o償?shù)?/span> (2)認定行為效力。有償民事法律行為顯失公平時,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撤銷該行為,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則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3)確定行為人的責任。通常有償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責任要重于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4)主張債權(quán)人的撤銷權(quán)。如果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債務(wù)人的相對人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的情況下,債權(quán)人才可行使撤銷權(quán);如果是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則無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即可主張撤銷權(quán) |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 ||
法律行為效果不同 | 負擔行為 | (1)使一方相對于他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wù)的法律行為,權(quán)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quán) (2)這種給付義務(wù)既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 (3)負擔行為產(chǎn)生的是債法上的法律效果 |
處分行為 | (1)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quán)利發(fā)生變動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義務(wù)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wù) (2)物權(quán)行為是典型的處分行為 | |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如票據(jù)行為 |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自由選擇形式即可成立,該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可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如買賣合同 | |
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關(guān)系 | 主民事法律行為 | 當事人之間訂立一項借貸合同,為保證該合同的履行,又訂立一項擔保合同,其中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區(qū)分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意義在于:從民事法律行為的存廢由主民事法律行為決定,主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從民事法律行為也就不能存在 |
從民事法律行為 |


陶老師
2025-03-15 21:59:39 343人瀏覽
您提到的書面形式不改變買賣合同的"不要式"屬性。"不要式"指法律不強制要求特定式,并非禁止采用書面形式。
例如:日常商品買賣即使使用書面合同,仍屬于不要式法律為,因為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只有當法律明文規(guī)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時(不動產(chǎn)轉(zhuǎn)讓要式合同),才屬于要式法律行為。日常交易中當事人自愿選擇書面模板簽訂同,屬于意思自治范疇,不影響法律對行為性質(zhì)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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