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識別——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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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租賃】
租賃的識別
【知識點】
一、租賃的定義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二、構成要素
一項合同要被分類為租賃,必須滿足三要素:
三要素 | 相關內容 |
存在一定期間 | “一定期間”也可以表述為已識別資產的使用量,例如,某項設備的產出量。 |
存在已識別資產 | |
資產供應方向客戶轉移對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控制 | |
三、具體判斷原則
1.已識別資產
判斷原則 | 相關說明 |
對資產的指定 | 已識別資產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如:專用車廂) |
物理可區(qū)分 | (1)如果資產的部分產能在物理上可區(qū)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層),則該部分產能屬于已識別資產。 |
物理可區(qū)分 | (2)如果資產的某部分產能與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區(qū)分(例如,光纜的部分容量),則該部分不屬于已識別資產,除非其實質上代表該資產的全部產能,從而使客戶獲得因使用該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的權利。 |
實質性替換權 (注意:不擁有) | (1)即使合同已對資產進行指定,如果資產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于已識別資產。(屬于一類資產,而非唯一識別出的一項或幾項資產) |
實質性替換權 (注意:不擁有) | (2)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表明資產供應方擁有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如:租賃車廂、更換商業(yè)區(qū)域) ①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如:客戶無法阻止、用于替換的資產易于獲得或者可以在合理期間內取得) ②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
2.客戶是否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判斷(2個方面)
方面 | 相關說明 |
有權獲取 | 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因使用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應當在約定的客戶權利范圍內(如:一定區(qū)域、一定里程)】(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xiàn):使用、持有、轉租) |
有權主導 | 客戶是否有權主導資產的使用 |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租賃的識別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輕1·基礎細講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