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提存原因 |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
提存主體 | 提存人 | 債務人或其代理人 | ||
提存機關 | 債務清償?shù)氐奶岽鏅C關 (我國目前主要指公證機關) | |||
提存標的 | 只能是動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 |||
提存的效果 ——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 | 發(fā)生債務履行的效果 |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債權人承擔 | ||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債權人所有 | ||||
提存費用:債權人負擔 | ||||
后合同義務 |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 | |||
提存的效果 ——債權人與提存機關之間 |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 |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 ||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 ||||
債務人取回提存物的條件 | 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 | |||
負擔提存費用 | ||||
提存的效果——提存人與 提存機關之間 | 提存機關 | 妥善保管提存物 | ||
提存人 | 可以憑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或者提存之債已經(jīng)清償?shù)墓C證明取回提存物 |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視為未提存,提存人應承擔提存部門保管提存物的費用 |

李老師
2024-06-26 09:06:10 209人瀏覽
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費用后,確實負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責任。但是,如果標的物在提存期間發(fā)生毀損,提存機關并不一定完全不承擔責任。這取決于提存機關是否盡到了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提存機關在保管過程中存在過失或疏忽,導致標的物毀損,那么提存機關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然而,如果標的物的毀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提存機關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提存機關可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總的來說,提存機關的責任取決于其是否盡到了應盡的保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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