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收入確認條件有幾個
精選回答
一、收入確認的核心條件
1.履行履約義務,客戶取得控制權
企業(yè)需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后,即客戶能夠主導商品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確認收入。例如,商品交付客戶并驗收后,或服務按進度完成后。
2.合同需同時滿足五項條件
(1)合同各方批準并承諾履行義務:合同需經雙方簽署且承諾執(zhí)行。
(2)明確權利與義務:合同需清晰界定商品或服務的轉讓內容及雙方責任。
(3)支付條款明確:合同需包含可執(zhí)行的支付條款(如價格、付款時間)。
(4)商業(yè)實質:履行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風險、時間或金額。
(5)對價很可能收回:企業(yè)有權收取的款項具有高度可回收性。
3.收入金額可可靠計量
收入金額需基于合同約定或市場價合理估計,且扣除退貨、折扣等影響因素后的凈額可確定。
4.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需有合理依據(如客戶預付款、信用記錄)證明相關現(xiàn)金或等價物將流入企業(yè)。
5.相關成本可可靠計量
企業(yè)需能準確核算與收入對應的成本(如原材料、人工),以匹配收入與利潤。
二、特殊情形下的補充要求
1.商品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轉移
對于銷售商品,需判斷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如損壞、滅失)和報酬(如未來經濟利益)是否已轉移至客戶。例如,交款提貨方式下,風險轉移以實物交付為標志。
2.履約義務的區(qū)分與時段確認
時段確認:若履約義務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需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
(1)客戶同時取得并消耗經濟利益(如提供服務)。
(2)客戶控制在建商品(如定制化項目)。
(3)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業(yè)有權收取已完成部分的款項。
時點確認:其他情形下,在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3.合同變更處理
(1)若合同變更增加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需作為新合同處理。
(2)若已轉讓與未轉讓商品可區(qū)分,原合同終止并合并新部分。
(3)若不可區(qū)分,則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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