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責任——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合理安排時間,就等于節(jié)約時間。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沖刺階段,可按科目難易分配時間,重點攻克薄弱點,巧用碎片時間背法條,如此方能高效提分,穩(wěn)操勝券。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保證責任
【知識點】
1.保證的范圍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相關鏈接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債權轉讓
(1)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fā)生效力。
(2)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債務轉移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第三人加入債務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5.主合同的變更
(1)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xié)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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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