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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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土地承包經營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五單元用益物權
【內容導航】
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業(yè)經營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耕地、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不動產。
2.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
3.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4.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
5.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6.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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