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隨著稅務師備考進入中期,知識點的深度和廣度都在不斷增加,此時就像是在攀登一座陡峭的山峰,每一步都充滿挑戰(zhàn)。但考生們絕不能在這個時候松懈,要持續(xù)投入時間和精力,通過大量的練習來鞏固所學知識,提升解題能力。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基礎考點,快來鞏固基礎吧!
法定繼承(掌握)
法定繼承的 遺產范圍 |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 |
法定繼承人 | 第一順序 | (1)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 (2)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第二順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 | |
繼承順序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
遺產分配原則 |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顧性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必須同時具備2個條件) (3)鼓勵性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懲罰性不均等: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酌情分得遺產: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 |
所屬章節(jié):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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