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概述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學習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量的積累,最后形成質的飛躍。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多做總結,多思考,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高頻考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行政處罰概述(掌握)
1.概念、特征
行政處罰的概念 | 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
行政處罰的特征 | (1)實施主體: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2)依據法定權限,在職權范圍內作出行政處罰 (3)處罰對象: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應當予以處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處分) (4)處罰目的:教育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并糾正行政違法行為(2025年調整) |
2.基本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 | (1)處罰設定權法定 (2)行政處罰依據法定:行政處罰沒有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 (3)行政處罰主體法定:行政處罰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 (4)行政處罰程序法定: ①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并可以責令被告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②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 | |
處罰公開、公正、過罰相當原則 | 處罰公開 | (1)行政處罰依據公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過程公開 (2)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 |
處罰公正 | 重點關注查處分開、審執(zhí)分開制度 | |
過罰相當 | (1)處罰應符合設定該處罰的目的 (2)相同情況相同處罰 (3)處罰應采用最必要的方式 (4)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 (5)處罰應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觀規(guī)律 | |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 (1)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情節(jié)輕微的違法行為也不一定都要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機關未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即作出行政處罰的,雖然違反行政處罰的法律原則,但并不直接導致行政處罰程序違法,不會導致行政處罰行為的無效或撤銷 | |
保障相對人權益原則 (又稱“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 | 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障其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1)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2)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 |
監(jiān)督制約、職能分離原則 | 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與審理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聽證主持人與調查檢查人員分離,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向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 |
一事不二罰(款)原則 |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guī)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guī)定處罰 【提示】 (1)如果是兩個違法行為,可以分別處以罰款 (2)如針對同一個違法行為,給予的是某類型的行政處罰并處罰款(如暫扣許可證與罰款可并處、吊銷許可證與罰款可并處),并不違反本原則 |
所屬章節(jié):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