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死記硬背在備考學習中不僅增加學習負擔,而且學習效果也不理想。學習法律知識的辦法就是找尋知識點間的內(nèi)在邏輯關系,放在一起學習。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同學們快來學習吧!
行政主體(熟悉)
概念 | 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權、名、責+組織) 【提示】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
特征 | (1)行政主體是組織(而非個人) 【提示】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權)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名) 【提示1】行政機關的內(nèi)部機構(gòu)一般不是行政主體 【提示2】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因為其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舉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 (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責) |
所屬章節(jié):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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