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 | 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 |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約2.7分,考查題型通常為單選題、多選題。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快來一起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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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了解)
1.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
概念 | 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
特征 |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為(事前管理行為,不同于行政確認)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社會事務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不同于內部管理審批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 (5)行政許可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授益行政行為) |
2.行政許可與相關概念的辨析
行政許可 | 行政審批 | |
內涵 | 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 | 許可審批、確認審批、其他類型審批(部分行政審批屬于行政許可范疇) |
啟動 | 依申請 | 依職權、依申請 |
范圍 | 外部管理行為 | 內部行政行為、外部行政行為 |
表現(xiàn) | 權利賦予、禁止解除 | —— |
舉例 | 企業(yè)設立登記許可、出入境許可、持槍許可、漁業(yè)捕撈許可 | —— |
行政許可 | 行政確認 | |
啟動 | 依申請 | 依申請、依職權 |
相對人權利 | 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后 | 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 |
舉例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爆炸品生產運輸許可、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消防驗收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火災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 |
行政許可 | 行政登記 | |
裁量權 | 有 | 無(只要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事實,必須予以登記) |
目的 | 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事先加以嚴格控制 | 建立一種秩序 |
對象 | 法律作一般禁止性的行為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進行記載的事實 |
結果 | 被許可人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資格和權利 | 大多數(shù)為履行義務 |
舉例 | —— | 婚姻登記、收養(yǎng)登記、一般納稅人登記、房屋產權登記、稅務登記 |
3.行政許可的分類
分類 | 概念 | 性質 | 功能 | 舉例 |
普通許可 | 準予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 | 確定特定行政相對人行使現(xiàn)有權利的條件 | 控制危險 | 集會游行示威許可、爆炸品生產運輸許可、商業(yè)銀行設立許可 |
特許 | 行政機關依法向行政相對人轉讓某種特定權利或配置有限資源 | 授予權利 | 配置有限資源 | 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無線電頻率占用許可 |
認可 | 對行政相對人是否具備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 | 確認具備某種能力 | 提高從業(yè)水平、技能,降低行業(yè)風險 | 律師資格、建筑企業(yè)的資質 |
核準 | 對某些事項或者活動是否達到法定技術標準的核實準許 | 確定達到特定的經濟技術規(guī)范、標準 | 控制該事項或者活動的危險 | 消防驗收、生豬屠宰檢疫 |
登記 | 對建立特定法律關系的確定 | 授予特定的主體資格 | 證明及社會公示 | 企業(yè)設立核準登記、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設立登記 |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