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隨堂練習:第十三章公司法




在備考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問題和挑戰(zhàn)。而正是通過不斷地做題,我們才能夠發(fā)現自己的不足之處。這個過程就像是一面鏡子,讓我們看清自己在知識掌握上的短板和盲點。下面是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三章隨堂練習,同學們快來打卡吧!
【單選1】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長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共有8名董事出席會議,其他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一是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擬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二是鑒于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擬由公司職工王某替換張某擔任監(jiān)事;三是鑒于公司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擬將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組建新的公司。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過前述事項。董事會就此作出最終決定。本案董事會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
A. 公司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B. 董事會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
C. 董事會決定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jiān)事會
D. 董事會決定公司合并
【答案】A
【解析】(1)選項BD:屬于股東會的職權;(2)選項C: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關聯知識點:監(jiān)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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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2】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公司經理的是( ?。?。
A. 丙擔任董事的公司破產清算完結滿3年,但丙無個人責任
B. 乙因侵占財產被判處刑罰,刑期執(zhí)行完畢剛滿3年
C. 丁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 甲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刑期執(zhí)行完畢剛滿4年
【答案】A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選項C);(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被宣告緩刑的,自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未逾2年(選項BD);(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選項A丙無個人責任,因此可以擔任公司經理);(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3年;(5)個人因所負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關聯知識點: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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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3】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得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B. 法院依照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C.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不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
D.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依法應當經公司全部股東同意
【答案】B
【解析】(1)選項A: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選項C: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選項D: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不需要征求其他股東同意)。
| 關聯知識點: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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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1】若公司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存在違反公司章程的瑕疵,則可以對該決議提起撤銷之訴的人員有( ?。?/span>
A. 公司非控股股東
B. 列席董事會會議的非股東監(jiān)事
C. 出席董事會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股東董事
D.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股東
E. 受決議內容影響的股東
【答案】A,D,E
【解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 關聯知識點: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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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2】下列有關公司設立規(guī)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但其他發(fā)起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B. 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發(fā)起人共同制訂
C.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D. 股份有限公司規(guī)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E. 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公司或者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
【答案】B,C,D,E
【解析】選項A:發(fā)起人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繳納股款,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認購的股份的,其他發(fā)起人與該發(fā)起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 關聯知識點:董事會及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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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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