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必須按什么計提折舊
精選回答
企業(yè)應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29條的規(guī)定,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原計算的折舊率和折舊額進行重新計算,確定新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
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fā)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yè)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減值金額=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
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以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的凈額孰高原則確認。
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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