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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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qū)別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xiàn)體現(xiàn)股東意志和企業(yè)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既不對外代表企業(yè)與任何單位發(fā)生關系,也不對內執(zhí)行具體業(yè)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yè)法人代表。
4、法律地位不同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法律規(guī)定必須設立的機構;董事會是經營決策機構,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5、產生方式不同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股東當然成為股東會成員;董事會則是由股東選舉產生。
6、表決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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