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是什么
精選回答
董事會的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必設的業(yè)務執(zhí)行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1-2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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