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這一知識點系統(tǒng)梳理了企業(yè)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取得的各類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財產(chǎn)等九大類別,同時明確了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的區(qū)分標準。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二節(jié):應納稅所得額
【知 識 點】
收入總額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chǎn)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貨幣形式的收入:現(xiàn)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固定資產(chǎn)、生物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點撥
債券投資,如果準備持有至到期,那么到期還本付息金額是確定的,所以屬于貨幣形式;如果不準備持有至到期,轉讓對價取決于轉讓時的公允價值,金額是不確定的,所以屬于非貨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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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收入總額”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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