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注會《稅法》知識點繁多,建議在學習前閱讀目錄,整理知識框架,明確各章的重點和難點。2025年注會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以下是東奧整理的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快來打卡學習!
? 25考季注會《稅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有復議前置程序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需要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
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在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只能當作被告。
知識點來源: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