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精選回答
房產稅的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例如:大修理導致連續(xù)停用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間免房產稅,大修理后作為廠房投入本單位使用時)。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當月末。
房產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2.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3.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
(1)地上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獨立地下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地下房屋原價×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與地上建筑相連(自用)
應納稅額=(地上房產原值+地下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稅租金收入×12%(或4%)
從租計征房產稅的起算時間:
納稅人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但是對于考題中出現(xiàn)的“某月起對外出租”和“某月底對外出租”需要予以區(qū)分。如提示“5月起對外出租”,默認為4月已經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5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如提示“5月底對外出租”,默認為5月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6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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