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_2019年注會稅法知識點




現在距離注冊會計師的考試時間越來越近了,備考進度稍落后的考生要抓緊時間了,小奧也整理了cpa稅法重要章節(jié),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內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但是由于應稅車輛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的構成也就不同。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相關鏈接】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與進口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特別提示】在境內購買自用的進口車輛與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依據不同。前者屬于購買自用車輛,后者屬于進口自用車輛。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變化)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變化)
【提示】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現在的備考時間已經非常緊張了,建議考生把自己每天的學習時間都充分利用起來,希望大家都能夠順利通過cpa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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