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資產收入的確認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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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1.企業(yè)發(fā)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fā)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xù)計算。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2.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稅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范永亮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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