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清算_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包含大量法律條文,考生需要準確理解每個條文的含義、適用范圍和法律后果。這樣才能在面對復雜案例時,準確判斷相關行為的合法性。以下是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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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單元:公司法的其他考點
【知 識 點】
公司的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公司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而解散的,應當清算。
2.清算義務人及自行清算的清算組
(1)董事為公司清算義務人,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nèi)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強制啟動清算
(1)公司依法應當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組后不清算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因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而解散的,作出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決定的部門或者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清算組
(1)清算組由董事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決議另選他人的除外。
(2)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時,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指定。
5.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chǎn)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清算組成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1)清算組成員履行清算職責,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2)清算組成員怠于履行清算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清算程序
(1)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告。
(2)債權申報和登記
①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②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公司財產(chǎn),制訂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應當制訂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自行清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確認。
(4)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chǎn)
公司財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分配:
①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②繳納所欠稅款;
③清償公司債務;
④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發(fā)現(xiàn)財產(chǎn)不足償債的處理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chǎn)清算。
(6)確認清算報告,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8.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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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知識點“公司的解散清算”的相關內(nèi)容,經(jīng)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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