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chǎn)善意取得構成要件_CPA經(jīng)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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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產(chǎn)善意取得構成要件
(1)前提:以轉讓人無處分權為前提
(2)構成要件:
①依法律行為轉讓所有權(其他非因法律行為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無論是基于事實行為、公法行為還是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變動,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問題);
②轉讓人無處分權;
③受讓人為善意,即受讓人不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且對此不知無重大過失(善意的判斷時點以受讓時為準);
④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⑤物已交付;
⑥轉讓人基于真權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標的物。脫手物,如遺失物、盜竊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立志越高,所需要的能力越強。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動產(chǎn)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nèi)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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