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jù)的法定分類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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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jù)的法定分類
當事人陳述 | 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 | |
書證 | 概念 | 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稱為書證 |
特點 | (1)反映書證本質屬性的是書證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 (2)書證具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 (3)書證往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 |
物證 | 概念 |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
特點 | (1)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2)具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 (3)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 | |
要求 | 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 | |
視聽資料 | 概念 | 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像,或以計算機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jù),稱為視聽資料 【提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
要求 | 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 |
電子數(shù)據(jù) | 概念 | 電子數(shù)據(jù),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提示】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shù)據(jù)的規(guī)定 |
范圍 | (1)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 (2)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4)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shù)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5)其他以數(shù)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shù)哪軌蜃C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 |
要求 | 應當提供原件 | |
證人證言 | 概念 | 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
特點 | (1)證人證言屬于言詞證據(jù) (2)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受多種因素影響 (3)證人證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 |
鑒定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yè)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意見 | |
勘驗筆錄 | 概念 |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xiàn)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
特點 | (1)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2)具有綜合證明能力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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