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股東、欠繳、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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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
出資形式 |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chǎn)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jīng)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chǎn)等作價出資 |
非貨幣出資 |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 |
評估作價 |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ǎn)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chǎn),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瑕疵出資 |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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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股東 |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
債權人 |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jīng)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責任、補充責任、一次性責任) |
設立 |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
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ǎn)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fā)起人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 |
增資 |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
抽逃出資 情形 | (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jīng)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提示】股東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的行為,如果造成公司的資產(chǎn)缺失,減損了公司的償債能力,滿足構成抽逃出資的實質(zhì)要件,應認定為抽逃出資 |
抽逃出資法律責任 |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strong>補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jīng)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責任、補充責任、一次性責任) | |
股東權利 限制 |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記憶口訣:新剩利) |
解除股東 資格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jīng)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nèi)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nèi)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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