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行政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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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1.存在合法: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
2.行使合法: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質合法性原則)
1.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2.合理性原則包括: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全面考慮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危害后果)。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損害最小、措施與目標匹配)。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1.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
2.應急性原則并非排除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
3.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不能是道聽途說)。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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