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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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與銷項稅相對應。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以票抵稅 |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包括稅局代開專用發(fā)票) 2.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3.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為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處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
計算抵稅 |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銷售發(fā)票 |
特殊規(guī)定 | 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進項稅額加計抵減 |
1.以票抵稅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憑票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可憑票抵扣進項稅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完稅憑證
2.計算抵稅(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
(1)一般農產品: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進項稅額=采購成本
【解釋】扣除率: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 | 憑證 | 進項稅額 |
購入已稅農產品(不是直接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購進) | 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法定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10%/9%) |
取得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 | 以專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0%/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
購入免稅農產品(直接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購進) | 取得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 | 以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6%/13%貨物的農產品 | 扣除率為12%/10% | |
購進全環(huán)節(jié)免稅的農產品 | 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 | 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 |
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6%/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 | 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均按10%/9%扣除率扣除進項稅額 |
3.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
適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照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在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注意】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guī)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在此之前納稅人購進不動產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而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9年新增)
【注意】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歷程
4.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2019年新增)
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票據類型 | 進項稅額抵扣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 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5.收費公路通行費的進項稅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通行費種類 | 進項稅的計算抵扣 |
高速公路通行費(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3)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6.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新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
【記憶提示】優(yōu)(郵)點(電)現身(生)。
(2)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舉例】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6月份一并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3)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4)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第一,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第二,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第三,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理解方法】實質的計算“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差,大于0,說明加計抵減額可以全部當期抵減完,小于等于0,則以將當期應納稅額抵減至0為限,不夠抵的部分,結轉下期。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6)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7)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舉例】如果某公司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21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尚未抵減完,則2022年該公司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且其2021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停止抵減。
7.特殊條件抵扣
對海關代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
8.運費的進項稅處理小結
運費的分類 | 稅務處理 |
隨同商品銷售一并收取的運費 | 價外費用,含稅,銷售額一部分,算銷項稅額 |
隨同商品銷售,但單獨收取的運費 | 銷售額一部分,算銷項稅額 |
支付的運費(銷貨支付或購貨支付) | 進項稅額:10%/9%扣除 |
代墊運費 | 不是銷項,也不是進項 |
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原理:不符合鏈條關系。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4個無銷項)
【解釋1】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解釋2】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兼用于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
【解釋3】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上述項目,還是兼用于上述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個非日常)
【解釋1】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解釋2】非正常損失貨物在增值稅中進項稅額不得扣除(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企業(yè)所得稅中,經批準準予作為財產損失扣除。
【解釋3】自然災害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合理損耗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4個購進)
【解釋1】大部分接受對象是個人,屬于最終消費。但住宿服務、旅游服務未列入。
【解釋2】支付的貸款利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注意】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9年新增)
7.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解釋】指納稅人購進“混用”的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類的其他貨物。
【特別提示】考生要注意辨析專用或兼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同購進項目在進項稅處理方面的不同。
購進項目 | 專用于上述用途 | 兼用于上述用途 |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除外)、不動產 | 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 進項稅全部可以抵扣 |
存貨 | 進項稅按銷售額比例分攤抵扣 | |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進項稅全部可以抵扣 |
8.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019年調整)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案例】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購入一批材料計劃用于生產,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價款200000元,增值稅26000元,則該企業(yè)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該批貨物采購成本為226000元。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作進項稅轉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按照轉出時基數的不同,分為常見的四種轉出方法,即:
(計算題、綜合題考點)
1.直接計算轉出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舉例】甲企業(yè)2018年12月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200萬元、增值稅32萬元,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失5%,經查實屬于非正常損失。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32×5%=1.6(萬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4.凈值折算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等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2019年調整
1.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3.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4.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解釋】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6.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x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上述規(guī)定的連續(xù)期間,不得重復計算。
高頻考點總結:
有關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相關內容就到這里了,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辛勤的汗水揮灑在追求的沃土中,才能培育出成功的果實,收獲勝利的喜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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