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與計量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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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確認與計量的基本方法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收入確認的原則: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其中: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yè)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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