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張某為熟食加工個體戶,2023年取得生產經營收入20萬元,生產經營成本18萬元(含購買一輛非經營用小汽車支出8萬元),另取得個人文物拍賣收入30萬元,不能提供原值憑證,該文物經認定為海外回流文物,下列關于張某2023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表述正確的是( ?。?。(假定張某無綜合所得)
正確答案:
選項A:應納稅所得額=20-(18-8)-6=4(萬元)。選項B:非經營用小汽車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選項C:拍賣物品屬于財產轉讓所得,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不能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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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考試教材第277,278,279,280,281,2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