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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0-09-10
地 區(qū):河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guī)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0年9月17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互動交流-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鄭州市鄭東新區(qū)熊兒河路85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資源和環(huán)境稅處(郵政編碼45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征求意見”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0年9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guī)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確定的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河南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chǎn)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chǎn)品行為而無銷售額,需按應稅產(chǎn)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