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補征稅款等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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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滬財法[2009]10號
頒發(fā)日期:2008-04-23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財政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補征稅款等問題的批復》(財稅[2009]1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財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