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稅務文書文 號:新國稅流字[1996]70號頒發(fā)日期:1996-01-16
地 區(qū):新疆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搞好增值稅稽核分析工作進一步強化稽核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20號轉發(fā)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1、增值稅納稅指標稽核分析法,是國家為強化增值稅稽核檢查工作,打擊各種偷稅行為,全面監(jiān)控納稅人的納稅情況,確定重點稽查對象的一種稽核方法。各地要配備或補充業(yè)務能力較強的增值稅專職稽核人員,負責組織增值稅的稽核檢查,并認真作好稽核分析工作。
2、各地應按本通知的要求,依據(jù)納稅人提供的納稅申報資料和以前年度的普查資料,按照行業(yè)分類,分別測算當?shù)啬甓群图径刃袠I(yè)銷售額變動率和稅負率,在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確定正常峰值。從1997年一季度起,各地應將指標的測算結果和正常峰值的確定情況及時上報區(qū)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
3、各地征收部門在每月的征收期結束后,重點依據(jù)納稅申報表,逐月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指標分析稽核記錄》,計算分析銷售額變動率或稅負率;對零申報、負申報或實際指標超過正常峰值的,應作為納稅異常的納稅人,列入《納稅指標異常納稅人清單》,經主管領導審閱后,轉交稅務稽查部門。
4、稅務稽查部門在稽查選案時,應將列入《納稅指標異常納稅人清單》的企業(yè)作為重點,積極組織力量進行稽查(這類企業(yè)至少每季應稽查一次),并及時上報稽查結果。
5、稽核分析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稅務機關內部要嚴密分工,相互配合,并結合近期布置的增值稅專項檢查,認真把這項工作落實好、在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及時上報區(qū)局流轉稅管理處。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搞好增值稅稽核分析工作進一步強化稽核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