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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guī)文 號:上證發(fā)〔2022〕127號頒發(fā)日期:2022-08-12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自律管理實施程序,提高聽證實施效率,保護自律監(jiān)管對象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0月11日發(fā)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上證發(fā)〔2019〕9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