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_2024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進行中,小伙伴們學得怎么樣了?考試即將來臨,大家要一鼓作氣,堅持到上考場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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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大綱要求:掌握)(★★★)
1.試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約定多長時間的試用期?
合同類型 | 試用期期限 |
①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約定試用期 |
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1個月 |
1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2個月 |
①勞動合同期限≥3年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6個月 |
(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試用期滿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shù)額,且該數(shù)額符合同工同酬要求的,試用期工資≥“約定工資的80%”和“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二者的孰高數(shù);
(2)勞動合同未約定具體工資數(shù)額而是約定參照執(zhí)行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工資制度的,或者約定了具體工資數(shù)額但不符合同工同酬要求的,試用期工資≥“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和“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二者的孰高數(shù)。
注:以上學習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