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




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 |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有關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知識點,各位考生們趕緊來學習吧!>>戳我查看更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內容
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要求
(一)備案制與核準制
1.備案制還是核準制
(1)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實行備案制。
(2)仍實行核準制的賬戶,限于:
①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屬于專用存款賬戶)
③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驗資賬戶除外)。
2.開戶基本流程
3.開始辦理付款業(yè)務的時間
(1)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yè)務。
(2)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yè)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3)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是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xù)的日期。
(二)申請開立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具體細節(jié)
1.填寫開戶申請書
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上級法人或主管單位的,應在“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存款人有關聯企業(yè)的,應填寫“關聯企業(yè)登記表”。
2.相關證明文件
(1)基本證明文件
企業(yè)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當按規(guī)定提交開戶申請書,出具下列開戶證明文件,并對開戶申請書所列事項及相關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①營業(yè)執(zhí)照;
②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其他法定的開戶證明文件
①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yè)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②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還應當提供借款合同等有關證明。
③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還應當根據不同類型的專項資金提供主管部門批文等法定的開戶證明文件。
④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還應當根據不同類型的臨時存款賬戶提供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臨時經營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文等法定的開戶證明文件。
3.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相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進行認真審查。
4.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
(1)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銀行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業(y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應當向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企業(yè)開戶意愿,并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核實開戶意愿,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具體方式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程度選擇。
(2)存在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銀行應當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面簽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并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等,開戶初期原則上不開通非柜面業(yè)務,待后續(xù)了解后再審慎開通:
①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經營規(guī)模及業(yè)務背景等情況不清楚的單位;
②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的單位。
(3)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yè)務時,雙方應簽訂協(xié)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5.預留簽章
(1)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2)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名稱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文中注明的名稱,其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是存款人與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中約定的出資人名稱;
②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依法可使用簡稱的,賬戶名稱應與其保持一致;
③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戶”字樣加營業(yè)執(zhí)照上載明的經營者的簽字或蓋章。
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變更事項
存款人變更賬戶名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地址等其他開戶證明文件后,應及時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
2.變更時限
(1)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fā)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3.銀行的“主動關注事項”
(1)銀行發(fā)現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企業(yè)辦理變更手續(xù);企業(yè)自通知送達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采取措施適當控制賬戶交易。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列明有效期限的,銀行應當于到期日前提示企業(yè)及時更新,有效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內企業(yè)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按規(guī)定中止其辦理業(yè)務。
4.報備與核準
(1)備案類結算賬戶的變更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
(2)屬于變更開戶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存款人辦理變更手續(xù)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
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應當撤銷賬戶的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有關時限
(1)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關閉、注銷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主體資格消滅)申請撤銷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2)存款人因遷址等原因變更開戶銀行(“轉戶”),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款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3.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撤銷:
(1)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
(2)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
(3)交回開戶許可證(如果有),備案類結算賬戶的撤銷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先撤銷后報備)。
4.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企業(yè)因轉戶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還應打印“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并交付企業(yè)。
5.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銀行結算賬戶。
6.對于按規(guī)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xù)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xù),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各類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與使用的具體要求
(一)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3.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4.開戶主體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1)企業(yè)法人;
(2)非法人企業(yè);
(3)機關、事業(yè)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zhí)勤的支(分)隊;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yè)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如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yè)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13)境外機構。(2022年新增)
(二)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3.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三)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依法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具體使用要求
(1)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2)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fā)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開立時經批準可取現)
(3)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
(4)業(yè)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可以依法支取現金。
(四)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適用范圍
(1)設立臨時機構,例如工程指揮部、籌備領導小組、攝制組等;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等在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增資)驗資;
(4)軍隊、武警單位承擔基本建設或者異地執(zhí)行作戰(zhàn)、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fā)事件等臨時任務。
3.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4.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其他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依法辦理。
各類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與使用要點(綜述)
項目 | 開立目的 | 能否存現 | 能否取現 | 數量 | 其他 |
基本存款賬戶 | 主辦賬戶 | √ | √ | 1個 | |
一般存款賬戶 | 借款轉存、歸還等 | √ | × | 不限 | 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 |
專用存款賬戶 | 特定用途資金專項管理和使用 | (1)業(yè)務支出賬戶:× (2)其他:√ | (1)基本建設資金賬戶等,開立時經批準:√ (2)業(yè)務支出賬戶:√ (3)其他:× | 不限 | |
臨時存款賬戶 | 臨時需要 | √ | (1)注冊驗資賬戶在驗資期間:× (2)其他:√ | 不限 | 有效期≤2年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